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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制度

发布日期:2025-01-09 15:08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5、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6、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二、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1、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2、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3、进入易制毒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4、装卸、搬运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6、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规范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贮存。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7、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本厂。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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