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射电镜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发布日期:2024-12-30 17:17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资源与材料学院
透射电镜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为加强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资源与材料学院透射电镜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及电镜实验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等相关制度,凡进入透射电镜实验室开展实验的师生需遵守如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透射电镜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制度;
二、已接受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仪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实验室安全培训;
三、测试样品需满足透射电镜制样要求,不得隐瞒样品信息;不得私自操作实验仪器、更改设备参数。
四、根据实验室功能开展实验,不进行与实验室功能无关的一切活动;
五、对拟开展的实验项目已制定实验安全应急预案;不在实验室开展其他实验项目;不在实验室开展任何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项目;
六、实验期间积极维护实验室环境卫生;
七、不携带任何与实验室无关的仪器设备、样品、私人物品等进入实验室;不携带任何实验室仪器、配件、耗材等离开实验室;不携带任何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化学品进出实验室;
八、积极向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提出实验室安全隐患;如遇火灾、人身伤害、贵重仪器损坏等重大事故,立即向学院、安全工作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到不隐瞒事故、不缩小事故真相;
九、实验期间遵循实验室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对由于本人安全意识淡薄、不服从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造成的实验室安全事故负责,接受学校、学院相关处理办法,并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