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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射电镜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4-12-30 17:19

进入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必须应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并填写《综合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透射电镜为大型精密设备,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培训并通过操作考核的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须首先进行安全检查,实验前需检查仪器工作状态,如有问题及时报告给当班实验教师。

与实验无关物品严禁带入实验室,严禁携带酸碱、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品进入实验室;任何物品不准私自拿出实验室;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静、严肃,严禁吸烟、喧哗、吃食物,严禁穿拖鞋进入实验室。

实验室仅供样品测试,不得在实验室进行样品反应制备等前处理过程。

当班实验老师对实验室内仪器、药品、水电、门锁、气体等进行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腐蚀和防盗工作;下班时,必须对仪器和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锁好门。

实验室必须做到门窗完好严实,门锁有效。任何人不得私配实验室钥匙。未经领导批准,实验室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实验人员应掌握基本灭火方法,会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能根据不同原因引发的火情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并马上报警,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若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将取消实验人员的实验资格,造成损失的经核实须进行赔偿。

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校园报警电话:8052404;后勤报修电话:8068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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