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化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30 17:23
有机化学实验室承担学院的有机化学实验和高分子材料综合实验的教学任务,为保证实验室安全及正常运行,结合综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2. 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实验服,不允许穿拖鞋。
3. 实验过程中,要听从实验老师的指导,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4. 实验者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凡违反纪律或操作规程造成实验仪器损坏者,必须实名登记,学校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进行教育,直至赔偿和处分。
5. 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爱护实验器材,爱护实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指导教师。
6. 实验时要节约水、电、材料等;实验结束后,实验者需如实详尽做好实验记录:仪器是否正常或存在的问题等。同时整理好药品、玻璃器皿及仪器设备,并保障桌面地面整洁,并经教师检查验收后离开实验室。
7. 下班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检查实验室的门、窗、水、电并确保关好。
8.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和吃食物。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9.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并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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