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谱色谱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31 11:46
光谱色谱实验室(综合楼201A)有多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为保证设备安全及正常运行,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来实验室测试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其他人未经培训,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能擅自上机操作。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2. 实验过程中,要听从实验老师的指导,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3. 实验者必须提前做好预约,并按时实验。因故不能按时做实验者,需提前报告给实验老师。工作时间以外需要继续测试者,需要按规定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单》。实验室在教学时间段内不向学生开放,以保证教学实验的顺利进行。
4. 实验者要严格遵守各个仪器的操作规程,未经实验老师允许,不准动用仪器设备及相关配件,不准修改不必要的软件参数,不准测试不符合测试要求的样品,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其他设备。凡违反纪律或操作规程造成实验仪器损坏者,必须实名登记,学校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进行教育,直至赔偿和处分。
5. 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爱护实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仪器负责老师。
6. 实验时要节约水、电、材料等;实验结束后,测试者需如实详尽做好实验记录:仪器是否正常或存在的问题等。同时整理好仪器设备,保障桌面地面整洁,并经教师检查验收后离开实验室。
7. 禁止在本实验室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插U盘,实验室的分析测试结果上传至自己的账号。
8. 下班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检查实验室的门、窗、水、电并确保关好。
9.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和吃食物。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10.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并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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