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材料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光电子能谱实验室 >> 正文

光电子能谱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31 11:14

为保证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安全及正常运行,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来实验室测试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其他未经培训,未经管理人员同意的人员,不能擅自上机操作。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2. 实验过程中,要听从实验老师的指导,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光电子能谱实验室管理办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检修维护制度》、《射线装置事故应急措施》、《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射线装置事故应急预案》等。

3. 实验者必须提前做好预约,并按老师安排的时间进行实验。因故不能按时做实验者,需提前报告给实验老师。

4. 实验者未经实验老师允许,不准动用仪器设备及相关配件,不准修改不必要的软件参数,不准测试不符合测试要求的样品。凡违反纪律或操作规程造成实验仪器损坏者,必须实名登记,学校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进行教育,直至赔偿和处分。

5. 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爱护实验仪器设备。

6. 实验时要节约水、电、材料等;实验结束后,测试者需如实详尽做好实验记录,并保障桌面地面整洁,经教师检查验收后离开实验室。

7. 禁止在本实验室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禁用U盘,实验室的测试数据需通过仪器共享网站上传至自己账号。

8.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9.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资源与材料学院

光电子能谱实验室

上一条:光电子能谱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下一条:光电子能谱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