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子能谱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发布日期:2024-12-30 11:15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资源与材料学院光电子能谱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及实验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实验室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射线装置事故应急预案》、《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光电子能谱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检修维护制度》等相关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本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实验室的教职员工、学生、访客等。
第二章 安全准入要求
本实验室准入人员除满足资源与材料学院基本实验室准入要求外,还需满足下述要求:
第一条 接受实验室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仪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第二条 安全培训可采用网络、课堂或现场操作等形式,并保留完整记录。根据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要求,不同级别实验室人员需接受针对性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第三条 实验人员通过安全知识学习,考试合格后与实验室签署安全承诺书,获得实验室准入许可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四条 考核采取在线考试方式: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实验室安全考试平台”进行在线考试。得分超过90分(含)为考试合格。
第五条 须掌握学院各类规章制度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射线装置事故应急预案》、《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光电子能谱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 须了解实验所用化学试剂的特性,并制定实验安全应急预案。
第七条 参观人员需通过学院或实验室组织的安全培训或相关注意事项讲解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参观。
第八条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实验室工作环境。
第九条 严格按规程操作设备。独立操作人员须通过实操考核并取得授权。测试样品须符合要求,不得隐瞒样品信息或私自操作仪器。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
本实验室准入人员除资源与材料学院规定的工作职责外还应承担如下责任:
根据实验室功能开展实验,不进行与实验室功能无关的一切活动;不在实验室开展其他实验项目;不在实验室开展任何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项目。
实验期间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因个人违规导致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学校规定处理。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者,取消准入资格,并依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追责。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该实验室涉及的化学实验、射线装置及各类设备和实验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管理规范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射线装置、配电箱、实验室入口等应有明确警告标识。
实验室须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实验结束后,实验室人员应清理现场,关闭电源和设备,妥善处理废弃物,确保实验室环境整洁、安全。
严禁未经安全准入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任何人在实验室内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操作仪器设备等。
第五章 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出现异常情况,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处置,确保及时处理。射线事故处置流程如下:
1、切断电源,组织撤离,封锁现场;
2、及时送医救治受伤人员;
3、报告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小组、安全工作处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4、射线装置故障时,立即停用并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5、事故须按规定上报,相关人员须配合调查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所有进入资源与材料学院光电子能谱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实验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实验操作、处罚或追责。
本制度由资源与材料学院光电子能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
2024年12月24日
资源与材料学院光电子能谱实验室
负责人:陈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