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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发布日期:2024-12-30 14:05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冶金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人员及设备准入管理,确保实验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防范各种风险,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教学、检测或维护的人员(包括本单位人员、访客、合作方等)及外部设备接入管理。

第二章 安全准入要求

本实验室准入人员除满足资源与材料学院(中心)基本实验室准入要求外,还需满足下述要求:

安全培训要求;

完成冶金实验室设备使用安全培训,实验室独立操作人员进入实验室需穿戴实验服。通过专业安全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许可证后方可进入。操作过程中禁止吸烟、饮食、大声喧哗等行为。

安全培训方式及内容;

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应急处理流程、设备使用及维护要点等。

实验室准入资格的取得须经过以下流程:

(一)按要求完成学校、学院、实验室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在“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系统”平台上,分别参加

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两级考试,成绩合格;

(三)与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安全考核方式及内容;

1、设备操作和维护、故障排查等,综合评估操作规范性。

2、应急处理:火灾、泄漏、触电、烫伤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流程;灭火器、洗眼器、急救箱等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

3、环境卫生:实验室需保持洁净、无尘,禁止携带强任何易制毒、易制爆、挥发性、腐蚀性化学品进入。

4、环境安全:严禁将有毒、有害、强腐蚀性试剂及液体倒入水池中,废液应倒入废液桶中统一处理。

5、药品安全防护:配置溶液时,尤其是易挥发、强腐蚀等危险化学品时,务必带防护眼镜,在通风橱内操作。

健康状况要求;

无色盲、色弱、无癫痫、心脏病、哮喘等可能因实验环境诱发的疾病;孕期/哺乳期人员需提交医疗证明,经审批后调整实验权限;无焦虑症、抑郁症等影响判断力的状况。

设备操作要求;

已接受仪器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规范操作实验设备,根据实验室功能开展实验,不进行与实验室功能无关的一切活动。

学院各类规章制度掌握要求;

严格遵守《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气体安全管理办法》、《冶金工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冶金工程实验室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严格遵守综合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办法。

化学试剂特性掌握要求等。

实验学生掌握实验样品所含化学试剂的特性、危害、预防及处理等。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

本实验室准入人员除资源与材料学院规定的工作职责外还应承担如下责任:

实验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如异响、漏水、漏电)、试剂泄漏或安全隐患时,需立即停止操作并上报实验室负责人。禁止隐瞒或擅自处理可能引发事故的问题;实验结束后应清除废弃物、整理实验用品和样品台,确保台面无火种、试剂残留;关闭水、电、气阀门,检查门窗锁闭状态等。实验期间遵循实验室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对由于本人安全意识淡薄、不服从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造成的实验室安全事故负责,接受学校、学院相关处理办法,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实验室内设备为精密仪器,保持洁净无尘,实验者注意保持。

实验室内的其他规定和约束:如实验结束后,实验室人员应清理现场,关闭电源和设备,妥善处理垃圾,确保实验室环境整洁、安全。

严禁未经安全准入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任何人在实验室内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操作仪器设备等。

第五章 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实验室所在楼层配备有创可贴、烫伤膏、灭火器等应急物资;出现异常情况,相关人员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及时得到处置。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所有进入资源与材料学院冶金工程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实验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实验操作、处罚或追责。

本制度由资源与材料学院综合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

2024年12月25日

资源与材料学院冶金工程实验室

负责人: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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