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学性能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31 14:35
力学性能实验室主要开展力学相关教学实验及为我院师生提供力学性能测试服务。为了保证实验室安全运转,凡进入本实验室的实验人员都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办法。
1. 进入本实验室的师生,必须经过操作培训合格后才可进行实验;未经培训的师生,不得擅自开展实验。
2. 实验人员必须提前做好预约,并按时实验;因故不能按时做实验,需提前报告给设备负责人;若非工作时间进行实验,需经设备负责人同意后按规定填写《非工作时间力学实验室使用申请单》;任何时间段内,必须两人以上才可进行实验。
3. 实验前需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有问题及时汇报给设备负责人。
4. 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且应无条件接受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实验室安全培训;实验过程中,要听从设备负责人的指导,要严格遵守《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
5. 要严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未经设备负责人允许,禁止动用仪器设备及相关配件,禁止修改不必要的软件参数,禁止测试不符合测试要求的样品,禁止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其他设备;凡违反纪律或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由实验人员本人承担;造成实验仪器损坏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实施处罚。
6. 禁止在本实验室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禁止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拷贝测试数据,分析测试结果以DVD光盘形式拷贝或用预约平台网站进行上传。
7. 不得擅自将与本实验室无关的仪器设备、样品、私人物品等存放实验室,严禁携带易燃、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化学品进入实验室。
8. 实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禁止实验室无人、开灯、未锁门的现象出现,一经发现且屡教不改者,取消该实验人员进入该力学性能实验室的资格。
9. 严禁在实验室开展与实验室功能无关(吸烟、大声喧哗和吃食物等)的一切活动,与实验室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10. 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需如实详尽做好实验记录,同时关闭仪器设备,清理实验室的卫生,确保实验室门、窗、水、电关好,经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方可锁门离开。
11. 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接触运行设备,以免发生危险;仪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或人身受到伤害时,应停止实验,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设备负责人及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汇报,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将按有关规定和法律从严处理。
12. 如遇火情,除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校消防办电话8058980),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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