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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性能实验室Ⅰ安全准入制度

发布日期:2024-12-30 16:19

第一章 总则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资源与材料学院力学性能实验室Ⅰ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师生及相关人员。

核心要求:

依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等文件制定,旨在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员安全与实验秩序。

第二章 安全准入要求

本实验室准入人员除满足学院基本实验室准入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安全培训要求

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填写《综合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未经培训并通过操作考核者,严禁动用仪器设备。

2.安全培训方式及内容

培训内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硬度计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如火灾、触电处置流程)、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培训方式:通过理论讲解与现场演示结合,确保人员掌握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

3.安全考核要求

须通过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仪器设备。

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准入,需重新培训及考核。

4.安全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方式:理论知识与实操技能结合。

考核内容:

实操:硬度计操作规程、消防器材使用(如灭火器操作)。

理论: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流程(如火灾报警、触电急救步骤)。

5. 样品与操作规范要求

测试样品需符合硬度计制样要求,如实申报样品信息,不得隐瞒。

严禁未经培训操作实验仪器或更改设备参数。

6. 实验内容规范要求

仅限开展与实验室功能相关的实验,不得进行无关活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项目。

需提前制定实验安全应急预案,且仅限开展已备案的实验项目。

7. 环境卫生要求

实验期间需维护实验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8. 物品管理要求

禁止携带无关仪器设备、样品、私人物品进入实验室。

不得擅自携带实验室仪器、配件、耗材离开,严禁携带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进出。

9. 安全责任意识要求

主动排查并报告实验室安全隐患。

如遇火灾、人身伤害、仪器损坏等重大事故,需立即向学院、安全工作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或谎报。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

本实验室准入人员除学院规定的工作职责外,还应承担以下责任:

1. 对因个人安全意识淡薄、不服从管理等导致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接受学校及学院的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配合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及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1. 仪器设备管理

严格遵循硬度计及实验室内其他设施的操作规程,未经授权不得操作。

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2. 风险点与操作规范

风险点:切割机切割样品、电化学腐蚀等。

操作规范:

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如实验服、护目镜等)。

禁止在仪器运行期间擅自离开岗位。

3. 日常管理要求

实验结束后,需清理实验现场,关闭电源及设备,妥善处理废弃物,保持实验室整洁安全。

非准入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准入人员需凭有效证件(如校园卡)登记进出。

第五章 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1. 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仪器故障、切割样品外溅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实验,切断电源,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如遇火灾,立即使用灭火器扑救并拨打校内火警电话;发生人身伤害,第一时间送往校医院或就医,并报告相关部门。

2. 应急物资配备

实验室需配备灭火器、急救箱、防护手套、护目镜等应急防护用品,定期检查有效期。

3. 事故报告流程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需在第一时间向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学院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告,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不得隐瞒或拖延。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所有进入资源与材料学院力学性能实验室Ⅰ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实验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实验操作、处罚或追责。

本制度由资源与材料学院力学性能实验室Ⅰ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

2024年12月25日

资源与材料学院力学性能实验室Ⅰ

负责人:包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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