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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型实验室Ⅲ安全准入制度

发布日期:2024-12-30 15: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资源与材料学院材料成型实验室Ⅲ的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及材料成型实验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二条 凡进入本实验室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实验守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和《材料成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本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实验室的教职员工、学生、访客等。

第二章 安全准入要求

本实验室准入人员除满足资源与材料学院(中心)基本实验室准入要求外,还需满足下述要求:

第一条 已接受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仪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二条 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用网络、课堂、现场操作等方式,并保留培训记录。

根据实验室开设实验项目,每年应接受针对性内容和相应强度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 实验人员通过安全知识学习,考试合格后与实验室签署安全承诺书,获得实验室准入许可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四条 考核采取在线考试方式: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实验室安全考试平台”进行在线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五条 须掌握学院各类规章制度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实验守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和《材料成型实验室Ⅲ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 须掌握实验过程所使用实验材料的特性。对拟开展的实验项目已制定实验安全应急预案。

第七条 参观人员需通过学院或实验室组织的安全培训或相关注意事项讲解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参观。

第八条 健康状况要求: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实验室工作环境。

第九条 设备操作要求:严格按照实验教师和实验指导书操作要求操作实验设备。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

本实验室准入人员除资源与材料学院(中心)规定的工作职责外还应承担如下责任:

根据实验室功能开展实验,不进行与实验室功能无关的一切活动;不在实验室开展其他实验项目;不在实验室开展任何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项目。

已取得实验室准入许可的人员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取消实验室准入许可,并按照《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追责。

第三条实验期间遵循实验室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对由于本人安全意识淡薄、不服从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造成的实验室安全事故负责,接受学校、学院相关处理办法,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该实验室涉及的化学实验、压力容器及各类设备和实验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管理规范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实验室配电箱、化学试剂柜等应有明确警告标识。

实验结束后,实验室人员应清理现场,妥善处理废弃物,确保实验室环境整洁、安全。

实验结束后,实验室人员应清理现场,关闭电源和设备,妥善处理废弃物,确保实验室环境整洁、安全。

严禁未经安全准入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任何人在实验室内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操作仪器设备等。

第五章 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出现异常情况,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处置,确保及时处理。

实验室事故必须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责任人和涉及人员应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所有进入资源与材料学院(中心)材料成型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实验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实验操作、处罚或追责。

本制度由资源与材料学院(中心)材料成型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

2024年12月24日

资源与材料学院(中心)材料成型实验室

负责人:汪应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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