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物相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发布日期:2024-12-30 11:52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资源与材料学院结构物相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及实验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实验室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射线装置事故应急预案》、《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结构物相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X射线荧光光谱仪检修维护制度》、《X射线衍射仪检修维护制度》等相关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本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实验室的教职员工、学生、访客等。
第二章 安全准入要求
准入人员除满足资源与材料学院的基本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规定:
第一条 接受实验室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仪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第二条 安全培训可采用网络、课堂或现场操作等形式,并保留完整记录。根据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要求,不同级别实验室人员需接受针对性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第三条 通过安全知识考试(在线考试平台,成绩≥90分),签署安全承诺书,取得准入许可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四条 须熟练掌握学院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辐射防护、射线装置应急预案、设备检修维护等规定。
第五条 须了解实验所用化学试剂的特性,并制定实验安全应急预案。
第六条 参观人员须经学院或实验室安全培训或注意事项讲解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七条 身体健康,能适应实验室工作环境。
第八条 严格按规程操作设备。独立操作人员须通过实操考核并取得授权。测试样品须符合要求,不得隐瞒样品信息或私自操作仪器。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
第一条 仅限开展与实验室功能相关的实验,禁止进行存在安全隐患或无关的活动。
第二条 实验期间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因个人违规导致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三条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者,取消准入资格,并依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追责。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一条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射线装置及其他设备,规范制样流程。
第二条实验室入口、射线装置及配电箱处须设置醒目安全标识。
第三条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第四条实验结束后,须清理现场、关闭电源设备,妥善处置废弃物。
第五条严禁未授权人员进入实验室或操作仪器。
第五章 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发生异常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射线事故处置流程如下:
1、切断电源,组织撤离,封锁现场;
2、及时送医救治受伤人员;
3、报告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小组、安全工作处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4、射线装置故障时,立即停用并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5、事故须按规定上报,相关人员须配合调查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章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所有人员须严格遵守。
违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暂停实验、追责等处罚。
本制度由资源与材料学院结构物相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解释与修订。
2024年12月24日
资源与材料学院结构物相实验室
负责人:孙桂芳 陈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