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资源与材料学院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学院各项工作合法、有序开展,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和声誉,防止印章滥用、误用,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资源与材料学院党委印章、行政印章以及学院各类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
(三)使用原则
1.合法性原则:印章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学院相关规定。
2.严肃性原则:印章使用应严谨、规范,确保所加盖印章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责任性原则:明确印章使用各环节责任人,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用印、谁负责。
4.登记备案原则:所有印章使用情况均需进行详细登记,以备核查。
二、印章使用申请
(一)申请对象
学院教职工、学生因工作、学习等需要使用学院印章,均可申请使用。
(二)材料要求
用印文件必须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涉及学院重大事项、经济合同、对外承诺等文件,需提供相关审批文件、会议纪要、法律审核意见等佐证材料。
三、印章使用审批
(一)审批权限
1.涉及党内事务的文件,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批;
2.涉及党、政联合发文的文件,需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联合审批;
3.涉及教学、科研、人事等业务文件,需经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二)审批流程
申请人将用印文件提交至审批人处,审批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字。若审批通过,申请人到学院办公室用印;若审批不通过,申请人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申请。
四、印章使用
(一)用印地点
学院印章统一由学院办公室专人保管,原则上应在学院办公室指定地点用印。如因特殊情况需外出用印,须经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并指派专人陪同。
(二)用印要求
1.用印前,印章保管人员应对用印文件及审批意见进行再次核对,确保用印内容、用印数量、用印位置等与申请及审批信息一致。
2.印章应加盖清晰、端正,做到“骑年盖月”(合同等重要文件需加盖骑缝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表格、空白介绍信等空白文件上加盖印章。
3.多页文件用印时,需加盖骑缝章,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
(三)用印登记
用印完成后,印章人员应及时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记录用印时间、用印人、用印事由、用印数量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五、印章保管
(一)保管人员
学院各类印章由学院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应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印章管理相关规定。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予他人保管或使用。
(二)保管要求
印章应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或安全的文件柜中,确保印章存放地点安全、防盗、防火、防潮。
印章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印章进行检查,确保印章完好无损。如发现印章损坏、遗失等情况,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印章保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应及时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学院分管院领导监督交接过程,确保印章交接清晰、完整。
六、违规处理
(一)违规行为界定
1.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印章;
2.超越审批权限使用印章;
3.在空白文件上加盖印章;
4.伪造、变造印章使用申请材料;
5.因保管不善导致印章损坏、遗失;
6.其他违反本规范的行为。
(二)处理措施
对违规使用印章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因印章保管不善导致印章损坏、遗失的,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补办或更换印章。
七、附则
(一)本规范由资源与材料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规范不一致的规定,以本规范为准。
资源与材料学院
2025年5月27日